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出台措施防止所撤机构名亡实存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尚晓汀日前表示,共有582家驻京办事机构将被撤销,其中,登记注册的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事机构436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46家。
办事机构设置过多过滥
这次撤销的主要是县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这类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这些办事机构设置过多过滥,造成了行政资源的严重浪费;二是这些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完全可以由省级以及经核准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来承担,没有必要重复设立办事机构。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经登记注册的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27家。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 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295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46家,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事机构436家。
“这次撤销的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共有 500多家,没有涉及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组织。”尚晓汀说。
防止名亡实存变相存在
尚晓汀表示,有关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防止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名亡实存、变相存在。
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经费和编制管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二是完善体制机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四是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不严格执行相关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包括以各种形式隐性存在的办事机构,社会各界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尚晓汀表示,保留省级和经济特区政府以及部分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这些驻京办事机构主要承担派出地党委和政府委托的工作,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以及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等相关工作;二是各地在京企业多,流动人口多,来京务工、经商、上学、求医的人员也比较多,需要驻京办事机构提供一些必要服务。
尚晓汀强调,派出地政府要妥善做好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资产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会流失。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