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红)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运河区卫生局前不久与辖区280余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依法执业第一责任人,如违反相关执业规定,将依据法律和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擅自增设诊疗科目、擅自增挂“中心”等标识,不得以医学科研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师、护士执业必须进行执业注册,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不得超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严禁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不得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等。